创新创业协会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是在创新创业学院院领导下的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市学生联合会章程》,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和宗旨: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提升同学们的创新思维,培养同学们的创业理念,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全能型人才;
(2)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民主渠道,及时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在维护党的利益、学校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3)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科研学术、文娱体育等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4)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5)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做出应有的贡献;
(6)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7)突破思维定势,提倡以新的思维模式为导向,辞旧迎新、不断创新、突破自我。
(8)表达创新创业想法,维护会员正当利益,构建和谐的学习交流环境;
(9)组织学校挑战杯、创青春等全国大赛的校内选拔工作,积极开展学习、科技、文体和社会实践等课余和校外活动。
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努力实现“勇于创新、敢于实践、努力探索”的励志文化,凝聚一个具有浓厚创新氛围的模范群体,使创业协会成为一个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影响力的品牌组织,并将在今后的道路上不断致力于在校大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在实践中不断地丰富和深化创业教育,进一步实现课内外创业教育的良性互动。以突破思维定势,提倡新的思维模式为导向,充分展示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才干,为广大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激情的大学生提供一个更广阔的发展平台!
第二章人员的配置及职能
为了组织协调完成创新创业协会各项工作,协会设一名会长,两名副会长,两名副会长分管组织编辑,在日常的工作中大家各司其责,积极配合。
一、会长职能:
负责制定年度协会工作计划,统一对协会工作进行合理分工和调配,领导和带领副会长及干事完成协会内各项工作,是协会内各种不同意见的最终决策者,受会员和副会长的监督,对协会负责。
二、副会长的职能:
负责具体执行、按时完成协会内的各项工作和各种决策;做好对干事的培养和指导工作;定期了解会员心声、收集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反馈,为协会发展献计献策。各副会长在听从会长的统一调配,各负其责尽职尽责,按时有效地做好会内工作。受会员监督,听从会长的领导,对会长负责。做好各类创业活动的事前事后的安排。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及义务
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接受各方面的培训;
2、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社团换届时,会员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协会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2、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积极参加工作;
3、维护协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协会的名誉;
4、服从协会组织的决定,执行协会组织的决议,维护协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相关制度
一、会议制度
创新创业协会内部实行例会制度,由会长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组织安排不定时召开。会内主要负责人参加,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同时对后一阶段工作尽行安排
二、会员管理制度
加强会员管理的科学化、正规化、提高会员素质是文协良性发展的基础。严把招收会员质量关。分级分层管理。对会员的管理引入竞争,对表现不同的会员制定不同的培养目标、定期考核、定期评比。
三、奖惩制度
1、对于考评记录在案的活动参与者、积极分子给予适当积分鼓励。
2、在各类活动中获奖者,将给予一定的学分奖励,并具有评优资格。
3、对会员规定置若罔闻,不参加协会活动达一定次数者,经劝告仍无重视者,予以开除会员资格的惩处。
第五章其他制度
在任协会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协会制度进行完善和发展,并兼有产生下届协会负责人的义务。
会内各成员除服从会内管理条例外,应严格遵守学院规定,服从学院领导和安排。
换届制度
(1)参与换届人员不得出现违反考核条例的情况
(2)参与换届人员需递交书面申请给上级
(3)换届时需要举行换届大会,除有特殊情况者必须队伍全体人员到场,老会长主持换届。竞选人员发表不少于三分钟的演讲陈述自己的竞选理由,最终由老会长,副会长结合平时表现与演讲情况商量后决定胜出者。
(4)换届自上而下,先选会长再选副会长。
江苏电子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协会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