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 > 正文
 
澳门49个号码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2023年03月01日 09:25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重点、不拘一格”原则,统筹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需求,重点面向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需要,优先引进在产业链、产教融合建设方面有成果的人才。

第三条 本办法涉及到的人才引进为全职引进。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或人事代理,按国家和学校政策享受工资和待遇,或者实行年薪制。待遇一人一议。

第四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分为以下类别:领军人才、专业带头人、专业骨干人才、青年博士人才(A类、B类、C类)、台湾籍博士人才、高技能人才。

第五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

2.业务精良,有发展潜力,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3.符合学校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需求。

4.身心健康。

第二章 领军人才引进

第六条 领军人才条件

为国家级人才入选者、国家三大科技奖获得者或国家教学名师等。

第七条 待遇、工作任务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八条 引进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

第三章 专业带头人引进

第九条 专业带头人条件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教授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备较高的专业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在本专业领域中某一方面有较深的造诣,能带领本专业教学团队做好教研、教改、新课程开发、专业建设等工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为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或为省级教学名师,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成果奖1项以上(排名第1),或主持并完成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

2.主持并完成国家科研基金项目1项以上,或省级科研基金项目2项以上,或获得省级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排名第1),或主持重要技术改造并通过第三方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十条 引进待遇

1.岗位性质:事业编制,按国家和学校政策享受工资和待遇,或者实行年薪制。

2.安家费:90万元左右。安家费具体额度根据综合人才稀缺程度、应聘者条件、配偶是否需要安置等确定。

3.科研启动费:理工科20万元、文科15万元,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

4.租房补贴:每月2000元,共2年。

5.博士补贴:每年完成20个科研分,当年每月补贴1500元,共3年(实行年薪制的人员,博士补贴不享受)。

6.基金项目:在服务期内,若获得省基金项目,安家费增加20万元;若获得国家基金项目,安家费增加50万元。

7.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原则上,配偶为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性质为人事代理;配偶为专科以下学历,性质为人事代理或合同制。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中小学等公办学校的,由学校商请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给予妥善安排。

第四章 专业骨干引进

第十一条 专业骨干条件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条件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具备一定的专业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能承担教研、教改、新课程开发、专业建设等工作

第十二条 引进待遇

1.岗位性质:事业编制或人事代理,按国家和学校政策享受工资和待遇,或者实行年薪制。

2.安家费:60万左右。

3.科研启动费:理工科15万元,文科10万元,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

4.租房补贴:每月2000元,共2年。

5.博士补贴:每年完成20个科研分,当年每月补贴1500元,共3年(实行年薪制的人员,博士补贴不享受)。

6.基金项目:在服务期内,若获得省基金项目,安家费增加20万元;若获得国家基金项目,安家费增加50万元。

7.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原则上,配偶为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性质为人事代理;配偶为专科以下学历,性质为合同制。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中小学等公办学校的,由学校商请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给予妥善安排。

第五章 青年博士人才引进

第十三条 青年博士人才条件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A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B类、C类人才年龄界限在学校每次招聘公告中明确

1.A

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科研基金项目1项,或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SCI论文4篇以上(其中SCI二区及以上论文须有1,SCI一区论文1篇可折算为2篇),或发表高水平SSCI论文4篇以上,或发表高水平CSSCI论文5篇以上,或其他高水平成果。

2.B

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SCI论文3篇以上,或发表高水平SSCI论文3篇以上,或发表高水平CSSCI论文4篇以上,或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5篇以上,或毕业于双一流高校,或毕业学科专业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中为A类学科,或博士导师为国家级人才。(SCI一区论文1篇可折算为2篇;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授权1项可折算为1篇论文、仅折算1次;主编专著1部可折算为2篇论文、仅折算1次)。

3.C

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较好地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 引进待遇

1.岗位性质:A类为事业编制,B类、C类为事业编制或人事代理,均按国家和学校政策享受工资和待遇,或者实行年薪制。

2.安家费:A70万元左右, B50万元左右,C20万元左右。

3.科研启动经费:A类理工科20万元、文科15万元;B类理工科15万元、文科10万元,C类理工科10万元、文科5万元,均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

4.租房补贴:每月2000元,共2年。

5.博士补贴:每年完成20个科研分,当年每月补贴1500元,共3年(实行年薪制的人员,博士补贴不享受)。

6.基金项目:在服务期内,若获得省青年基金项目,安家费增加10万元,获得省面上基金项目,安家费增加20万元;若获得国家青年基金项目,安家费增加30万元,获得国家基金项目,安家费增加50万元。

7.职称评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根据已经引进人才的品德、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

8.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原则上,A类、B类博士配偶为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可安排工作,性质为人事代理;配偶为专科以下学历,可安排工作,性质为合同制。C类博士配偶为硕士以上学历(或学位),可安排工作,性质为人事代理;配偶为本科(或学位),可安排工作,性质为人事代理或合同制;配偶为专科以下学历,可安排工作,性质为合同制。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中小学等公办学校的,由学校商请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给予妥善安排。

第十五条 青年博士人才可实行先入职后引进,对符合引进条件、预期一年内毕业的青年博士人才,可先签订预入职协议,期限为一年,按2000/月发放生活补助,由相关院部安排一定的教学任务或学术活动任务。青年博士先入职人员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院部提出,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六章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在服务期内,引进人才应完成规定的相应岗位教学、科研基本工作量,积极开展专业建设和科技服务,在申报和完成省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教学科研平台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根据引进人才类别完成以下工作任务:专业带头人、青年博士人才A类完成12项中的1项,或第3项并且4-7项中的任1项,专业骨干人才、青年博士人才B类完成1-8条中的任1项。

1.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基金项目1项,或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或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1项(前3)。

2. 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前3),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2),或第一主编获得省级以上教材奖。

3.发表SCISSCICSSCI收录的高水平论文2篇(SCI一区论文1篇折算为2篇, EI收录非会议论文2篇折算为1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折算为1篇,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摘编等1篇算1篇)。

4. 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或市(厅)级教科研项目2项,或科研经费到款理工科20万元以上,文科10万元以上。

5.主编省级及以上精品教材1部,或获批省级及以上在线精品课程一门,或在权威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文科),或授权发明专利2项(理工科)。

6.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有资助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平台项目1项。

7.其他重要成果。

第七章 台湾籍博士人才引进

第十七条 台湾籍博士人才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有较强的科研或教学能力。

第十八条 引进待遇与工作任务

实行年薪制,年薪与学校相同职称人员年收入相当;租房补贴2000/月;商业保险600/年;享受超课时、科研成果奖励、工会会员同等待遇。完成与学校相同职称人员的工作任务。

第八章 高技能人才引进

第十九条 高技能人才条件

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选手、全国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选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政府授予的类似于“江苏技能状元”和“江苏工匠”等省级称号、国家级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市级技能能手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条件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二十条 工作任务

讲授2门以上的专业技能课程,认真研究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参与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指导年轻教师和学生生产实践、科技创新、技能大赛等。引导校企合作,与企业开展项目研究和科技攻关,联合申报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转化高科技创新或果。推动学校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第二十一条 引进待遇

符合政策能够办理进编或人事代理手续者,办理全职引进手续,按国家政策发放工资、津贴、办理社会保险。提供安家费0-20万元。

第九章 人才引进工作流程

第二十二条 人才引进工作流程如下:

1.发布信息。人事处根据学校研究决定的年度人才招聘计划,会同相关用人部门制定招聘方案;在省招聘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招聘机构网站等发布招聘公告,人事处协调相关用人部门组织现场招聘。

2.资格审查。受理应聘人员报名,人事处进行资格初审。

3.初步意见。根据应聘者条件,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对应聘者进行考评,初步确定待遇。

4.能力考评。人事处组织考评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考评。

5.研究决定。根据考评情况,人事处对拟引进人员提出初步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引进。

6.公示。在省招聘主管部门网站或学校网站公示。

7.签订合同并聘用。

第十章 聘后考核及管理

第二十三条 引进人才应积极履行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学校建设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十四条 引进人才须与学校签订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和聘期考核。获得学校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的引进人才,服务期8年。

第二十五条 引进人才与学校签订合同并到校工作后,学校兑现安家费总额的70%。学校对引进人才实施聘期任务考核,在服务期内完成第十六条中相应的工作任务后,由引进人员向人事处提出考核申请,考核合格后,兑现剩余安家费,服务期满没有完成相对应的考核指标,剩余安家费不再发放。无第十六条中相应工作任务的引进人才,一般在引进三年后,可向人事处提出考核申请,按引进协议或服务合同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 科研启动经费在引进人员与学校签订服务合同后,由科研处立项,其使用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如夫妻双方均为我校引进人才,双方分别全额享受科研启动费和安家费;租房补贴按一方标准享受。

第二十八条 学校给予来校应聘人才报销一次往返差旅费用,其中,对国外来校应聘人才,给予报销一次往返国内差旅费用。

第二十九条 引进人才服务期未满离职的,须按比例退还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并赔偿违约金,退还费用=((已使用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租房补贴+博士补贴))*(服务期-已服务年限)/服务期,违约金额=退还费用*30%

第三十条 需要学校安排工作的引进人才配偶,按照“同进同出”原则,在引进人才离职时需一并离职。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文件中“以上”、“以下”包含本级,如:“1项以上”含1项。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修订)》(苏电院政发〔2021139号)废止。




澳门49个号码

 2023121


               





版权所有@澳门49个号码  | 地址: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3号 | 联系方式:0517-83808080(招生热线);0517-83808088(党政办公室) 

苏ICP备09021071-2号  | 苏公网安备 32080102000238号